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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度過昏昏沉沉的週末,星期日我經過台北,回到花蓮。
開始忐忑著許多尚未成形的事,忙著先把申請的文件撰寫好,但要說的太多,反而什麼都說不出來。
我在電腦上寫了很多種版本,很多個不成熟的段落,然後逐漸地把完整的故事拼湊出來。
如此蔓延的方式太過耗時,但我又總很難讓自己先寫大綱,再寫內容,甚至還用條列式細分,尤其當那是我發自內心的敘事。

過程中,我曾經想放棄,但終究在星期一中午前完成,頂著外頭颱風打下來的雨,走到輸出店把它們印出來,整理在透明活頁夾裡」。

***

「要申請的文件」其實就是申請獎學金的文件。
那個獎學金我好久以前就放在心裡,終於有一天可以讓我實現。

而我想說的,
只是過程裡一點小小的內心曲折。
***

關於「證明」,
我竟訝異於,以為自己做過很多事,但居然拿不出「幾張證明」來「具體證明」自己曾付出過的努力。

我才發現,我沒有半張幹部證明,但這幾年來我曾具有幾個幹部頭銜。
我才發現,我沒有半張志工證明,但這幾年來我只要能配合時間,就會去幫忙。

頓時間,我覺得那種感覺很不好。
我突然感到過去自己的感情用事--沒有幹部證明,因為我把資格讓給別人,自己扛責任;沒有志工證明,因為我沒有計算服務時數,我以為這樣叫「付出」。

於是,我亂了方寸--我居然還要外在的東西,來證明我內心的所有曾經?!

***

我記得有一次要去便利商店取書,因為是臨時起意的,所以身上沒有半張證件。
沒想到商店堅持要核對身分證明。
他們這樣是對的,因為越是堅持原則,消費者就越安全,只是,當下我慌了,也很憤憤不平--
如果連我都不能證明我是我,還要靠一張小小的卡片來證明,那豈不是很荒謬?

就如同買鞋的人非得回家拿事先量好裁好的尺碼,豈不忘記腳就長在自己身上?

最後,我從皮夾裡,找出一張幸運沒被丟棄的存款單,「姑且證明」了我是「她」。
而還好,我慶幸自己沒有把那個戶名改成新名字,否則也證明無效。

***

我想起大概是陳之藩寫的那篇關於數字的文章,他說好像人生到了最後,只剩下一堆數字能證明自己的身分。

咦?我不就是我嗎?
這只是我對這世界小小的無理的偏執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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