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photo adopted from http://www.russiablog.org/2007/07/highheel_sprint_in_st_petersbu.php)
我真的去訂一雙勃肯鞋了。
不太便宜,但我覺得那是比包包或衣服或紅色保溫杯都更重要的東西。
想想一雙腿、兩隻腳徹底舒展放鬆的感覺...。
一開始還有些猶豫不定的,直到聽見一個殘酷的事實,才覺得真的沒有好好對待自己的雙腳過。
「這個版型沒有你的尺寸,你還要再穿大一號比較舒服」店員說的時候,我正在想是不是要「喜歡」大過「舒服」地,將那雙看起來比較好看的版型訂下。
「你正常的尺寸應該是41號(很大吧我知道~),但是因為你的腳指已經習慣彎曲著,所以感覺起來好像40號也可以」。
「而且你的腳已經拇趾外翻了。真的要選楦頭比較寬的鞋子,讓它舒服一點」。
店員說到這裡我真的嚇傻了。
拇指外翻不是徐若瑄、比莉姐那種穿高跟鞋唱唱跳跳的人才有可能發生的事嗎?!
我平常穿crocs,之前最常穿convas。
高跟鞋是有幾雙,但也是想到才穿,因為不是非常舒服,所以甚至很少在穿。
我居然是拇趾外翻耶。
而且,如果我這樣的腳型是拇趾外翻的腳型,那,也應該是很久之前就出現的事了吧。
只是以前一直以為原本的腳就是長那樣阿。
***
而我在想的,是「喜歡」大過於「舒服」這件事。
看著自己腳趾上,因為不合腳的美麗鞋子,而被擠壓出的瘀血--那,應該又要好些日子才會好了吧。
然後,想起同樣有過腳趾瘀血的妳,是不是我們連因為喜歡而可能委曲求全的基調都十分相近?
那晚妳說妳的腳趾彎曲的情形時,我大喊著我也是!
於是聯想起我們可能擁有很相近的小時候,當時我們尚未相識,尚未成熟;
***
「喜歡」大過於「舒服」。
當店員早已看出我拇趾外翻,我腦海居然還想著窄版鞋畢竟比較好看、比較討人喜歡這件事。
我居然還在想,說不定穿久了就會合腳了,說不定是我今晚試穿的腳比較腫,說不定是這家店量出來的尺寸和其他家不一樣...。
而不去感受腳趾頂在鞋尖的觸感,不去想就這樣忍耐、忽視、自我說服的後果是什麼。
我們習慣只看,而麻痺真實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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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Dec 15 Tue 2009 2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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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gh-heel sic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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